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返回顶部

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问:哪些产品应当按照特殊化妆品申报?

答:(1)宣称祛斑、美白功效,如宣称skin whitening、白皙、淡化痘印、“fade scar marks and freckles(淡斑)”、“立现白皙瓷质美肌”等; (2)宣称防晒功效,如宣称Sunscreen、阳光防护等; (3)宣称染发、烫发功效,如宣称发用产品宣称卷度固定成分及色素稳定剂等; (4)宣传防脱发功效,如宣称“改善掉发现象”等。


问:产品上面有标示除臭,消除狐臭,产品一喷洒的形式除臭,消除狐臭,该产品是化妆品还是消毒用品?

答:除臭类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之一。仅凭除臭一词无法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应结合该产品的全面信息判断是否符合化妆品的定义。


问:请问目前“防断发”功能的洗发水,是否可以按照“普通化妆品”去备案?或者该类产品必须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

答:《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附表1“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明确防断发的释义说明为“有助于改善或减少头发断裂、分叉;有助于保持或增强头发韧性”,符合上述释义的化妆品为防断发类化妆品,属于普通化妆品。


问:客户想在生产一款精华液和粉末搭配使用的面膜,其包装方式是为同一铝袋,使用时需将上半部分的精华液挤入下半部分的铝袋中。其中精华液在我司生产,粉末在其他公司生产。请问这类产品该如何备案?

答:实际生产企业的判断以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生产企业为准。


问:赠品小样非卖品是否要备案?

答:非卖品也需要备案,所有的销售包装均需备案。


问:备案佐证资料必须上传吗?

答:可以备案时不上传,备案后检查时应当提供佐证资料。


问:套装有哪几种形式?

答:套装产品,顾名思义就是成套的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国内的相关套装形式总共有三种: (1)套装产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 (2)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 (3)两个或两个以上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


问:第一种套装如何备案?(产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

答:该类套装的产品是指在销售时仅以套盒的方式进行销售,套盒中的每款单品都有自己的产品名称。 该类型的产品在进行备案时,需对每款单品进行备案,备案名称为单独“产品名称”或“套盒名称”+“产品名称”。 这种形式的套盒,以清洗类、护肤类居多。


问:第二种套装如何备案?(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

答:该类组合包装的产品,是指在不破坏产品包装的前提下,所有的单品不能独立拆分出来的产品。 对于这种类型的产品进行备案时,只需要对套装以“单品的形式”进行备案,备案名称为“套盒名称”。但在备案产品的配方中,需要分别报备所有单品配方。 这种形式的组合包装,以彩妆类、护肤类居多。


问:第三种套装如何备案?(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

答:该类型的产品,在套盒外观上跟第一种类型很相近,都为套装产品,并且套盒内部都含有独立包装的单品。但是该类型的产品与第一种类型的产品最大的区别在于产品的使用方法不同:为两种或多种产品配合使用,不能单独使用。 对于这种类型的产品在进行备案时,只需要对套盒以“单品的形式”进行备案。而备案产品的配方中,分别报备所有单品配方,并且该类产品需要在备案申请表资料页——其他信息中勾选“套装产品”。 这种形式套装产品,以染发类、护肤类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