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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提交备案时,需注意在“产品安全评估”页面的“附件上传”菜单中,上传系统生成并由企业盖章后的“备案信息表”,否则系统将提示“未上传备案信息表”。
答:每个产品的备案申请单需由同一账号完成编辑提交,如多个经办人账号参与编辑,在提交时会提示错误。
答:产品备案资料提交完成需在监管端完成“资料整理”环节之后才可以进行变更操作。
答:备案产品受托方被责改的,委托方无法在老系统申请变更,只有委托方被责改的才能在老系统变更。这种情况建议在新注册备案平台进行变更。
答:产品被责改修改后提交人需与首次填报人保持一致。如出现该提示,企业可删除备案申请,重新填报资料后再次提交备案申请。
答:只有备案后检查被责改的,才能触发变更的前提条件,正常变更是无法操作的。
答:2020后12月31日前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按照《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3年第10号)规定:应当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不再生产的,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2021年5月1日后,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人应当每年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
答:请注销原产品备案信息后,重新备案上述产品。
答:请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落实整改内容,及时完成备案后监督检查。
答:如果该产品属于普通化妆品,按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如果该产品属于特殊化妆品,按进口特殊化妆品申请行政许可。评审专家会核查相关技术资料,判断是否适合孕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