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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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区分精油相关的术语定义?

答:根据GB/T 26516-2011《按摩精油》和QB/T 4079-2010《按摩基础油、按摩油》的规定:

(1)精油 essential oil

从植物原料经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所得的产物:

——水蒸馏或水蒸气蒸馏;

——柑桔类水果的外果皮经机械法加工;

——干馏。

注:随后用物理方法使精油与水相分离。

(2)净油 absolute

浸膏、花香脂或香树脂经在室温下用乙醇提取后所得的一种有香气的产物。

注:通常乙醇溶液经冷却和过滤以除去蜡质,随后用蒸馏法除去乙醇。

(3)按摩精油 massage essential oil

由一种或多种精油和/或净油及为提高其质量而加入的该精油/或净油中含有的香料成分和适量的溶剂、抗氧剂等混合制成的对人体皮肤起护理作用的产品。该产品不是直接使用于人体皮肤上的化妆品,需用按摩基础油适当稀释后以涂抹或按摩方法施于皮肤。

(4)按摩基础油 massage base oil

由精制植物油﹑矿油、抗氧剂等原料混合制成,用于稀释按摩精油和/或人体皮肤按摩的油状产品。

(5)按摩油massage oil

由按摩精油和按摩基础油配制而成的按摩产品。

从上述精油的相关术语定义可知,按摩精油产品是不能直接使用于人体皮肤上的化妆品,需用按摩基础油适当稀释后以涂抹或按摩方法施于皮肤;按摩油是由按摩精油和按摩基础油配制而成的按摩产品,可以直接施于皮肤。建议备案人在备案时根据具体精油产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进行准确规范地命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18日

阅读原文: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五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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