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热门标签: 化妆品 生产经营 新原料 备案 美白 过渡期 牙膏 皂液 儿童 精油 小样 安全评估

问:产品在公示平台查询显示“异常!备案人未按法规要求进行年度报告”,企业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要求,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报的产品,备案公示信息将有“异常!备案人未按法规要求进行年度报告”的标识。目前,广州市未提交年报的产品已通过责令改正退回,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的要求,备案人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提交产品年度报告,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置。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6月10日

阅读原文: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五)

绿翊法律法规问答了解更多问答


English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한국어
しろうと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