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改变生产场地化妆品(含牙膏)注册备案资料的要求是什么?
问:
关于简化改变生产场地化妆品(含牙膏)注册备案资料的要求是什么?
答:
为细化《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的管理要求,国家药监局发布于2026年7月29日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70号)。
已经注册备案的进口产品,拟转移至境内生产或者增加境内生产企业的,或者已经注册备案的国产产品,拟转移至境外生产或者增加境外生产企业的,如注册人、备案人、产品名称、配方未发生变化,且执行的标准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产品注册备案时,注册人、备案人可以共用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安全评估、功效评价等试验评估报告,但需重新开展微生物与理化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同时提交原产品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