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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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存档备查时,需关注哪些事项?

政策法规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绿翊合规化妆品法规合规解答
问:
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存档备查时,需关注哪些事项?
答:
为细化《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的管理要求,国家药监局发布于2026年7月29日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70号)。 产品(含牙膏)注册备案时,注册人、备案人无需填写产品所使用原料的安全信息文件和原料报送码,相关资料由企业自行存档备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对原料质量规格有相关要求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产品配方栏或者安全评估资料中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或者检验报告,其中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要求仅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的,也需提交上述原料的质量规格或者检验报告。 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注册人、备案人需填写原料生产商名称,已经注册备案产品的原料生产商、原料质量规格增加或者改变的,对于所使用的原料在配方中的含量以及原料中具体成分的种类、比例均未发生变化的,应当通过注册备案信息平台对原料生产商信息自行进行更新维护;对于原料在配方中的含量和原料中主要功能成分含量及溶剂未发生变化,为了保证原料质量而添加的微量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等成分发生种类或者含量变化的,或者由于生产工艺优化等原因导致主要功能成分纯度增高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变更。 注册人、备案人可参考《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件14相关内容保存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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