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6年8月起,依旧标签规则进入过渡期的甲醛释放体化妆品不应继续在欧盟市场提供。新阈值将警示触发点降至成品释放甲醛总浓度0.001%,也就是10 ppm。
核心结论:该要求关注的是成品实际释放的甲醛总量,而不是看到某个防腐剂名称就自动加警示,也不是只按单一原料供应商的理论数据作结论。多种释放体共同存在时需要综合评价。
一、规则变化到底影响什么
| 核查项目 | 适用信息 |
|---|---|
| 法规 |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2/1181 |
| 触发阈值 | 释放甲醛总浓度超过0.001%(10 ppm) |
| 旧产品销售截止 | 2026年7月31日 |
二、判断产品是否受影响的方法
企业应先识别Annex V所涉防腐剂,再结合配方用量、原料释放特征、成品条件和可靠检测或计算依据判断警示义务。标签警示变化还可能影响CPSR中产品组成、暴露和使用说明的描述。对无法确认结果的产品,应在继续供货前补充证据,而不是凭经验假设低于阈值。
法规、研发、采购、质量和市场部门应使用同一份产品主数据。若供应商文件、系统字段、检测样品与商业包装各自维护,即使单份资料正确,整体证据链仍可能失效。
三、资料和流程怎么改
- 筛查完整配方中所有可能释放甲醛的防腐体系
- 汇总各原料质量规格、释放数据及成品测试资料
- 判断是否超过10 ppm并形成书面技术结论
- 同步更新标签、CPSR、PIF和责任人版本记录
- 清点旧标签库存并依据投放与供应节点停止不合规销售
四、容易导致返工的做法
- 把原料添加量直接等同于成品释放甲醛量
- 多种释放体分别低于阈值便不做总量评价
- 只在外箱增加警示而忽略直接容器要求
- 认为2024年前生产的产品可永久适用旧标签
法规判断必须对应最终商业配方、实际销售地区和具体批次。主管机关网站、清单或系统发生更新时,应在包装印刷、申报提交和商业发货前再次确认;本文不以行业传言或历史证书替代个案审核。
五、主管机关资料
常见问题解答
含甲醛释放体就必须加警示吗具体应当如何判断?
不是简单按成分名称判断。法规以成品释放甲醛总浓度是否超过0.001%为触发条件,企业需基于可靠原料数据、计算或检测结果作出结论。
10ppm是单个原料还是总量?
法规关注成品中释放甲醛的总浓度,无论产品含一种还是多种甲醛释放体,都应综合评价,不宜逐个原料割裂判断。
旧标签产品还能继续在欧盟销售吗?
相关旧规则产品市场提供过渡期已于2026年7月31日结束。企业应核对产品是否符合新警示要求,并及时停止继续供应不合规库存。
绿翊提示:绿翊合规可为输欧产品提供甲醛释放体配方筛查、证据评估、标签审核和CPSR/PIF联动更新。对于多防腐体系或供应商数据不足的配方,可进一步设计针对性的检测与安全评估补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