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日,加拿大化妆品香精过敏原披露进入第二阶段。对计划在该日期后首次进入加拿大市场的产品,企业不能再只在成分表末尾使用parfum概括全部香精组成,而应判断扩展清单中的过敏原是否超过个别披露阈值。

核心结论:这项变化不是单纯增加几个INCI名称,而是供应商数据、阈值计算、包装版面和CNF字段的一次联动改造。新产品与存量产品的适用日期不同,首先要确认产品何时首次在加拿大销售,再决定改版节奏。

一、先看清法规状态与适用日期

核查项目适用信息
2026年4月12日24项过敏原开始按阈值个别披露
2026年8月1日新上市化妆品扩大至81项
2028年8月1日存量化妆品完成扩展清单过渡

二、企业真正需要判断的合规边界

免洗产品超过0.001%、淋洗产品超过0.01%时需要个别列示。判断应基于成品中的最终浓度,而非香精原液中的百分比;若供应商只提供定性声明,品牌方通常无法完成可靠计算。加拿大标签主体信息、警示语和净含量等内容还涉及英法双语要求,不能把欧盟标签机械复制后直接使用。

项目负责人应把法规结论写成可执行的版本控制要求,明确由谁提供底层数据、由谁批准配方与标签、何时停止使用旧物料,并保留每次判断的法规版本和日期。

三、可直接执行的五步工作清单

  1. 向香精及复配原料供应商索取覆盖81项的定量声明,并锁定文件版本
  2. 按免洗或淋洗产品分类计算成品浓度,形成可复核的计算表
  3. 更新INCI成分表、英法双语标签及电商页面,检查包装空间
  4. 核对CNF中的完整配方和过敏原字段,使其与商业标签一致
  5. 对2026年8月1日前已销售产品保留首销和批次证据,制定2028年改版计划

四、常见误区

  • 把81项理解为必须全部印在每个产品标签上
  • 用香精供应商的欧盟旧版声明代替加拿大现行清单
  • 只改包装而不核对CNF配方信息
  • 忽略植物提取物和复配原料可能带入的香精过敏原

法规判断必须对应最终商业配方、实际销售地区和具体批次。主管机关网站、清单或系统发生更新时,应在包装印刷、申报提交和商业发货前再次确认;本文不以行业传言或历史证书替代个案审核。

五、官方依据

常见问题解答

加拿大81项过敏原都必须标示吗?

不是。只有属于适用清单且在成品中超过规定阈值的过敏原才需要个别披露,企业应按免洗0.001%或淋洗0.01%的标准逐项计算。

2026年8月1日前销售的产品怎么办?

存量化妆品的扩展清单设有至2028年8月1日的过渡安排,但企业应保存首次销售和批次证据,并提前消化旧包装库存。

加拿大CNF也要填写香精过敏原吗?

标签需要个别披露的香精过敏原应与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中的配方信息保持一致,不能出现标签已改而通报数据仍沿用旧版本的情况。

绿翊提示:计划出口加拿大的品牌可先提交完整配方、香精过敏原定量声明和现有标签,由绿翊合规完成阈值计算、标签差距审核及CNF资料衔接。公司成立于2017年,团队熟悉国际化妆品法规与配方安全评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