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增香精过敏原个别标示规则于2026年7月31日迎来关键节点。该日期结束的是不符合新增要求产品继续投放欧盟市场的窗口,不代表此前合法投放的全部库存必须当日销毁。
核心结论:库存判断的核心不是生产日期,而是产品是否已经完成法律意义上的placing on the market。品牌方、欧盟责任人、进口商和经销商应把合同、发票、入库和批次记录放在同一证据链中。
一、核心结论与时间节点
| 核查项目 | 适用信息 |
|---|---|
| 法规依据 |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3/1545 |
| 新产品节点 | 2026年7月31日前可按过渡条款投放 |
| 存量销售节点 | 符合条件产品可提供至2028年7月31日 |
二、不能只做表面字段修改
新增要求延续免洗0.001%、淋洗0.01%的个别标示阈值,并扩展需要披露的香精过敏原。企业应取得香精和植物原料的定量资料,重新生成成分表;若CPSR、PIF、CPNP包装图片与实物不一致,责任人在市场抽查时难以证明产品版本和合规状态。
对于多SKU项目,建议先选择成分复杂、库存量大或上市时间最近的代表产品验证流程,再复制到低风险产品;任何共用结论都要说明适用范围和触发重新评估的条件。
三、项目落地顺序
- 按SKU、批次、欧盟成员国和实际投放日期建立库存台账
- 获取新版香精过敏原声明并完成成品浓度计算
- 更新多语言INCI、包装文件、CPSR和PIF版本
- 由欧盟责任人判断CPNP是否需要更新并保存决定依据
- 对无法证明已合法投放的旧版产品暂停继续供应
四、四个高频风险
- 把生产完成或运抵欧盟等同于已经投放市场
- 只更新成分表而忽略包装图片与PIF版本
- 用2028年期限解释所有旧包装均可继续销售
- 未核对香精、精油和植物提取物的过敏原贡献
法规判断必须对应最终商业配方、实际销售地区和具体批次。主管机关网站、清单或系统发生更新时,应在包装印刷、申报提交和商业发货前再次确认;本文不以行业传言或历史证书替代个案审核。
五、原文核查入口
常见问题解答
欧盟旧包装在7月31日后都要销毁吗?
不一定。符合旧规则并在2026年7月31日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依据过渡条款继续提供至2028年7月31日,但必须保留投放证据。
什么是投放市场与市场提供具体应当如何判断?
投放市场通常指产品首次进入欧盟市场供应,市场提供则覆盖后续供应链销售。两个节点适用不同过渡期限,不能用生产日期简单替代。
香精过敏原变化要更新CPNP吗?
若成分表、包装图片或通报字段发生变化,欧盟责任人应评估并更新CPNP,同时维护CPSR和PIF,确保系统、档案与实物一致。
绿翊提示:绿翊合规可协助企业完成欧盟香精过敏原筛查、标签改版、CPSR与PIF更新以及责任人协调。对旧库存项目,团队会结合批次和投放证据给出处置清单,避免把过渡条款误读为统一停售或无限期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