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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大部分普通化妆品有以下必做的微生物与理化指标: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理化指标:汞、铅、砷、镉。 详情请参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附1中的表1-1和表1-2。
答: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要求产品逐批检验,其他可以不用逐批检验。
答:不一定,看具体配方。如果配方中乙醇、异丙醇含量没有超过10%,备案检测就不用检测甲醇。
答:不一定,看具体配方。只有当产品中乙醇含量≥75%(w/w)才不需要检测微生物项目。
答: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当基础配方相同,并申请抽样进行防晒功能(SPF、PFA或PA)检验时,可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每个产品申报资料中均应附上系列产品的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及抽检产品名单。
答: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着色剂(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色调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普通化妆品。 此类产品毒理学试验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方式进行。抽检比例为30%,总数不足10个以10个计。 抽检时应当首选含有机着色剂总量最高的产品进行检验; 有机着色剂总量相同时,应当选有机着色剂种类最多的产品进行检验; 有机着色剂总量和种类均相同时,应当选总着色剂含量最高的产品进行检验; 总着色剂含量相同时,应当选总着色剂种类最多的产品进行检验。
答: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用化妆品要求菌落总数≤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要求菌落总数≤1000(CFU/g或CFU/mL)。
答:企业内控指标可以比《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要求的严格,但备案后产品必须要符合备案时声明的指标。
答:乙醇、异丙醇含量超过10%(w/w)的产品,需要检测甲醇项目。限制为2000mg/kg。
答:配方中含有乙氧基结构原料的产品,需要检测二噁烷项目。如聚乙二醇类、聚山梨醇酯类、PEG脂肪酸酯类、脂肪醇聚醚类、苯氧乙醇等。限制为3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