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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问:【注册系统-注销申请】针对已停产或进口的产品,且注册人/境内责任人未取得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账号的应该如何注销产品?

答:可联系受理大厅人员,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后,由受理人员发起依注销申请。


问:【注册系统-注销申请】申请信息表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无法修改?

答:目前系统已按业务要求开放联系人、联系电话编辑


问:【注册系统-终止申请】在发起终止申请时,输入了申请编号但系统提示当前产品不可发起终止?

答:当前产品已经进入受理环节,进入受理环节的产品无法发起终止申请。终止前可先在 【申请单管理】列表查看终止目标的环节、状态。


问:【注册系统-纠 错、 补发申请】老五类(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产品无法在系统中填报?

答:老五类产品已划归为普通化妆品,不属于特殊化妆品范畴,故系统不再支持老五类产品的在线填报。


问:【注册系统-纠 错、 补发申请】针对老五类产品如何补发、纠错、变更及注销?

答:联系受理大厅,进行线下流程。


问:【注册系统-再次注册申请】再次申请注册数据来源?如果是老系统不予许可的怎么选择?产品验证只有拿到批件的对于没批件号的怎么验证?

答:1、出具不予许可决定的不涉及安全性问题的申请才可发起再次申请注册。2、产品验证已扩展了老系统不予许可的数据验证。


问:【注册系统-再次注册申请】原来申请提交没有提示使用目的不规范,现在突然提示了?

答:为保证配方原料的使用目的规范系统优化增加了使用目的规范校验


问:【注册系统-功效依据摘要】老产品在新系统未发起过任何申请无法在公示网站看到功效宣称依据摘要?

答:对于未在系统发起过申请的产品,系统目前无法公示功效依据摘要。


问:【注册系统-新原料注册/备案】进入系统后注册人/境内责任人信息显示为空

答:申报新原料的用户,必须是在企业信息资料管理平台审核通过的新原料用户


问:【注册系统-新原料注册/备案】如何判断新原料应该进行注册还是备案?

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中,规定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需要进行注册,其他进行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