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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商标是知识产权局管理的,按商标法有关规定执行。目前还没有和化妆品的监管系统统一。
答:需要。有两种方式添加:①套盒名称+单品名称;②单品名称。
答:以“原液”命名的产品,应当为“单一组分或单一类别组分,加必需的溶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组合而成,直接使用或按规定比例稀释后使用,符合化妆品宣称要求的“液态化妆品”。
答:根据纯露定义,纯露是指精油在蒸馏萃取过程中,在提炼精油时分离出来的一种100%饱和的蒸馏原液。植物提取物是指采用适当的溶剂或方法,以植物(植物全部或者某一部分)为原料提取或加工而成的物质。两者定义不同,制备方法、饱和度、原料中成分配比及含量等也不同。因此,植物提取物不能等同于纯露,使用**植物提取物作为原料时不宜命名为纯露。
答:洗衣液不属于化妆品,不需符合化妆品的命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专效、神效、速效、极效、超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至尊。
答:不可以,申报名称中不可以有空格等无效字符。
答:可以,但需要进一步解释说明。“古方”“汉方”“苗方”等作为产品商标名,需要在标签中解释说明“仅作为商标名,不具备药物功效”。
答:“杏林”作为产品商标名,需要在标签中解释说明“仅作为商标名,不作医学词意理解”等。
答:“婴宁康”作为产品商标名,易使消费者误解为婴幼儿产品,需要在标签中解释说明。
答:(1)产品名称无商标名、属性名; (2)产品名称使用了创新或奇特的、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未解释说明其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