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英加香精过敏原标签对比:一套包装能否共用
2026年欧盟和加拿大先后进入扩大香精过敏原披露的重要节点,英国大不列颠则须按自身现行法规判断,北爱尔兰继续衔接欧盟制度。企业若计划欧盟、英国和加拿大共用包装,必须比较清单、阈值、语言、责任人和过渡期,不能只复制一份IN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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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欧盟和加拿大先后进入扩大香精过敏原披露的重要节点,英国大不列颠则须按自身现行法规判断,北爱尔兰继续衔接欧盟制度。企业若计划欧盟、英国和加拿大共用包装,必须比较清单、阈值、语言、责任人和过渡期,不能只复制一份INCI。
2026年7月1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ICCR-20成果及东京宣言。会议批准化妆品电子标签与数字信息一般原则,继续推进NAMs和下一代风险评估,并确认科学保护、减少贸易壁垒和加强沟通三项战略方向。该宣言属于监管合作成果,不是直接生效的产品法规。
2026年7月9日,沙特SFDA更新化妆品禁用成分清单。准备Ghad产品通知、进口和阿拉伯语标签时,企业应使用最新SFDA文件复核完整配方、香精、复配原料及杂质,并与GSO 1943等适用标准结合判断,不能依赖旧版清单或欧盟筛查结果。
2026年7月14日,澳大利亚AICIS公告明确:自6月27日起,Retinal/Retinaldehyde(CAS 116-31-4)用于化妆品等消费品时不再适用豁免或报告类别,进口或制造前须取得评估证书。该要求不自动延伸至Retinol及名录内的Retinol esters。
2026年7月,巴西Anvisa更新化妆品限用物质第一部分和禁用物质清单,并就限用物质第二部分公开征求意见。RDC 1.029/2026、RDC 1.030/2026与CP 1.399/2026法律状态不同,输巴企业应分别处理现行配方筛查和未来规则预评估。
2026年7月8日,韩国MFDS发布《化妆品法施行规则》部分修订案立法预告,意见期至8月18日。草案拟细化安全评估资料、评估人员资格、保存期限、境外制造现场检查和召回计划时限。文件尚未正式生效,企业宜先做档案差距评估。
2026年进口普通化妆品可能在符合条件时减免毒理学试验报告,但《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的产品安全评估责任并未取消。企业仍需评价全部原料毒理终点、暴露量、杂质、包材、微生物和使用方式,形成可追溯的安全结论。
2026年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可按现行注册备案资料与检验规范合理抽样,但每个产品仍需提交系列名单、基础配方、着色剂一览表和抽检产品名单。企业应以最高风险色号作为代表,避免因基础配方不一致或差异成分超界被要求补检。
2026年化妆品监管改革继续释放鼓励全球新品在中国同步或优先上市的政策信号,但“中国首发”并不等于免注册备案或获得快速批准。进口品牌仍需完成产品分类、境内责任人、生产质量证明、检验、安全评估和中文标签等法定工作。
2026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优化为跨境生产转移提供了更清晰的衔接方向,但境外产品改在中国生产并非简单更换工厂。企业必须重新判断国产或进口属性,核对注册备案主体、生产许可、配方工艺、检验、安全评估、标签及历史产品库存。
2026年进口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变更程序持续优化,但授权终止不代表历史产品责任自动消失。境外注册人、备案人应同步处理新授权、账户权限、在华产品清单、原始档案、投诉和不良反应数据,并确保变更期间市场供应与召回责任不断档。
2026年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进一步转向企业存档备查,但这不等于原料资料可以缺失。注册人、备案人仍需掌握质量规格、安全性风险物质控制和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并确保供应商版本、产品配方与安全评估报告能够相互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