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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问: 牙膏标签上应当标注哪些内容?


答: 根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牙膏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备案人为境外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牙膏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五)全成分; (六)净含量; (七)使用期限; (八)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 (九)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根据产品特点,需要特别标注产品使用方法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