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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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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从《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看,牙膏应如何进行功效宣称?
答:
答:根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备案人应当在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牙膏的功效宣称、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并调整牙膏分类目录。牙膏的功效宣称范围和用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100%纯度的单方精油,是从植物中直接提取的,不能直接使用于皮肤。此类产品是属于化妆品还是属于香料、香精?
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暂存未提交的产品备案草稿,是否会被清理?
2022年1月1日起申请首次备案的产品是否应及时填报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8条第 2款,要求合格供应商名录,采用电子系统的能不能不产生具体名录,而在文件中说明信息获取方式?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含禁用成分产品变更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含禁用成分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产品补录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0.1%含量的成分属于微量成分吗?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产品标签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