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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问: 同一集团的两个公司,分别是生产企业(自主+委托生产)(假设为 A)和经营企业(纯委托生产)(假设为 B),为不同的法人,但两家企业共同执行同一质量管理体系,这种情况,两家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个人么?


答: 国家局化妆品生产经营常见问题解答(一)中的答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执行同一质量管理体系,受托生产企业接受该注册人、备案人的委托生产化妆品时,该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可以聘用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上面问题中 B 如果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且 B 的产品委托 A 生产,可以聘用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