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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问: 安全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求--证据类型3:本企业最高使用量


答: 审查要点: 采用本企业已上市产品中历史使用浓度进行评估的,应注明已上市产品中的历史使用浓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审查方法: 1、本企业包括备案人、备案人委托的生产企业; 2、限制条件:原料在本企业已上市(至少3年)的相同使用方法产品中的浓度(即:本企业的历史使用浓度)。 3、使用部位和使用方法相同产品配方中原料使用浓度原则上应不高于原料在本企业的历史使用浓度,如高于历史使用浓度,应按照本导则进行安全评估证明其安全性;原料历史使用浓度可相互参考,暴露量高和接触时间长的产品,可用于暴露量低和接触时间短的产品评估,但需要从目标人群、使用部位和使用方式等方面充分分析说明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