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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问: 证据类型3:本企业最高使用量


答: 1、各成分的安全评估内容应至少包含《导则》附录4表2所列内容。 2、个别原料评估内容较多不易填写时,可在对应原料“评估结论”处标注“见附页”,并将该内容附在“各成分的安全评估表”之后。 3、评估时采用国内外权威机构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结论或其他数据时,应当列明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