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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问: 若写了功效词汇,要不就选19个限定词,要不就归为“新功效”,功效宣称是否被“强行归类”了?


答: 限定功效词汇,不算是强制行为,而是企业进行产品备案时,需要先对自身产品进行判定。如果有功效宣称,在19个功效词语中选择与自身产品功效靠近的类别就行,如果是“新功效”就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 所谓“证据”,即《规范》第五条规定提出的,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依据包括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结果等。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方法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能够满足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