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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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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哪些化妆品应当通过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式,同时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答: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九条规定:具有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和去屑功效,以及宣称温和(如无刺激)或量化指标(如 功效宣称保持时间、功效宣称相关统计数据等)的化妆品应当通过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式,可以同时结 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暂存未提交的产品备案草稿,是否会被清理?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产品标签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含禁用成分产品变更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产品补录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100%纯度的单方精油,是从植物中直接提取的,不能直接使用于皮肤。此类产品是属于化妆品还是属于香料、香精?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含禁用成分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28条第 2款,要求合格供应商名录,采用电子系统的能不能不产生具体名录,而在文件中说明信息获取方式?
2022年1月1日起申请首次备案的产品是否应及时填报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0.1%含量的成分属于微量成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