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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问: 哪些化妆品应当通过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式,同时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答: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九条规定:具有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和去屑功效,以及宣称温和(如无刺激)或量化指标(如 功效宣称保持时间、功效宣称相关统计数据等)的化妆品应当通过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式,可以同时结 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功效宣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