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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问: 产品安全评估人员简历、安全评估报告加盖评估单位公章后,是否还需要加盖备案人公章?


答: 依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除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资料原件外,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均应由境内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备案资料中的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简历、评估报告等备案资料应当符合该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