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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问: 企业备案人、生产企业名称带有“李时珍国药”“**制药”等涉及医疗词语是否可以标注?


答: “李时珍国药”“**制药”等作为备案人、生产企业名称的一部分,未做强调性标注时可在产品包装上正常标注。但不能在产品包装上采取有意着重、强调的方式进行标注。同时“李时珍国药”“**制药”等不能作为注册商标名出现在产品名称,涉嫌产品名称或宣称中使用医疗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