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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问: 化妆品新原料境内责任人注册和备案资料可以使用外文资料吗?


答: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条,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除注册商标、网址、专利名称、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等必须使用的其他文字,以及我国法规文件中使用的英文缩写简称等,所有使用其他文字的资料均应当完整、规范地翻译为中文,并将原文附在相应的译文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