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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问: 植物提取物该如何命名?


答: 化妆品中应用较多的是植物组分。化妆品中所应用的植物组分是指直接来源于植物且没有经过化学修饰的组分,如植物油属植物范畴,而氢化植物油则不属此列。植物组分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形式多种多样, 实际上,植物组分不同形式的命名与其制备工艺直接相关,譬如提取物,是指经溶剂提取所获得的产物。 需要注意的是,植物的提取物形式比较复杂,由于其功效性和安全性是由其所含化学成分决定的,因此来源于不同器官(植物部位)的提取物,因其所含化学成分种类和含量的不同,会导致其功效性和安全性也存在差异,如苦参种子禁用,苦参根可用。所以在植物提取物命名时需要明确其来源的具体部位, 此外,某种植物在提取时,由于目标产物不同,其纯化处理的程度也不同,获得产物的理化性质、功效性及安全性会有很大差异,因此命名方式上也是有区别的。通常植物原料的研发者会根据提取目标及获得产物的性质,对产物给出规范的命名。若提取的目标是为了定向获取或富集其中的某一类化学结构明确的有效成分群“黄酮类成分”,此时已不能以提取物命名,而应以总成分的形式进行命名——甘草类黄酮,一类来源于光果甘草的黄酮类成分;若提取的目标是为了获得高度纯化的单体化合物“光甘草定”(纯度通常≥80%),此时更不能以提取物命名,而应以化合物的名称光甘草定进行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