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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问: 旧系统产品应在什么时间点前完成补录?


答: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要求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第49号),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进行补录,由于新冠疫情影响,补录现已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确因疫情影响,截至8月31日仍无法完成补录的,应当向省药品化妆品神评中心提交情况说明,在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完成补录,提交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2月31日。在此期间,产品可正常生产、进口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