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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问: 化妆品适用人群分类编码中有哪些?


答: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七条,宣称使用人群包括“婴幼儿”“儿童”的化妆品,编码中应当包含对应序号,并按照“婴幼儿”“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要求管理。 - 序号: C 使用人群: 新功效 说明: 不符合以下规则的产品;宣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的产品 - 序号: 1 使用人群: 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 说明: 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 - 序号: 2 使用人群: 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 说明: 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删去了滋润、毛发造型、控油、去角质、防断发) - 序号: 3 使用人群: 普通人群 说明: 不限定使用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