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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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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化妆品作用部位分类编码有哪些?
答: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六条,作用部位应当根据产品标签中的具体施用部位合理选择对应序号。宣称作用部位包含“眼部”或者“口唇”的化妆品,编码中应当包含对应序号,并按照“眼部”或“口唇”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称要求管理。 - 序号: B 作用部位: 新功效 说明: 不符合以下规则的 - 序号: 1 作用部位: 头发 说明: 注:染发、烫发产品仅能对应此作用部位;防晒产品不能对应此作用部位 - 序号: 2 作用部位: 体毛 说明: 不包括头面部毛发 - 序号: 3 作用部位: 躯干部位 说明: 不包含头面部、手、足 - 序号: 4 作用部位: 头部 说明: 不包含面部 - 序号: 5 作用部位: 面部 说明: 不包含口唇、眼部;(注:脱毛产品不能对应此作用部位) - 序号: 6 作用部位: 眼部 说明: 包含眼周皮肤、睫毛、眉毛;(含须部)注:脱毛产品不能对应此作用部位 - 序号: 7 作用部位: 口唇 说明: 注:祛斑美白、脱毛产品不能对应此作用部位 - 序号: 8 作用部位: 手、足 说明: 注:除臭产品不能对应此作用部位 - 序号: 9 作用部位: 全身皮肤 说明: 不包含口唇、眼部 - 序号: 10 作用部位: 指(趾)甲 说明:
100%纯度的单方精油,是从植物中直接提取的,不能直接使用于皮肤。此类产品是属于化妆品还是属于香料、香精?
2022年1月1日起申请首次备案的产品是否应及时填报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产品标签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含禁用成分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暂存未提交的产品备案草稿,是否会被清理?
0.1%含量的成分属于微量成分吗?
28条第 2款,要求合格供应商名录,采用电子系统的能不能不产生具体名录,而在文件中说明信息获取方式?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含禁用成分产品变更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产品补录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