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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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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哪些产品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
答:
(1)使用目的不属于化妆品定义,如:1、宣称“促进解决眼圈眼袋”“助眠,闻嗅放松,配合刮痧板,喷洒于睡衣和床品上”“淋巴排毒、腹股沟、大腿内侧”;2、宣传医疗作用的,如包装图示为中医问诊等;3、宣传抗菌抑菌作用,如宣称细菌图标等;4、宣传驱蚊作用,如宣称防蚊、防虫杀菌抑菌、蚊虫的图案。 (2)使用部位不属于化妆品定义,如洗眼、润鼻、私密部位。 (3)使用方法不属于化妆品定义,如注射、香薰、美容针、口服胶原蛋白、微整容、煮开、艾灸等。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含禁用成分产品变更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28条第 2款,要求合格供应商名录,采用电子系统的能不能不产生具体名录,而在文件中说明信息获取方式?
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暂存未提交的产品备案草稿,是否会被清理?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含禁用成分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100%纯度的单方精油,是从植物中直接提取的,不能直接使用于皮肤。此类产品是属于化妆品还是属于香料、香精?
2022年1月1日起申请首次备案的产品是否应及时填报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产品标签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产品补录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0.1%含量的成分属于微量成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