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特证代办权威机构
首页
服务项目
注册备案
检验检测
审厂办证
安全评估
原料报送
法律法规
法规导航
法规汇编
法规问答
执行标准
包装标志
实用工具
原料查询
原料查询
查安全分
SED/MoS
标签审核
特证申报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搜索
问:
通用名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是否需要勾选特定宣称(原料功效)?
答:
需要,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除外。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通用名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十一条,通过宣称原料的功效进行产品功效宣称的,应当开展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功效宣称评价试验证实原料具有宣称的功效,且原料的功效宣称应当与产品的功效宣称具有充分的关联性。 如产品名称通用名中有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等词汇,以及标签宣称原料特定功效的,应在产品标签样稿中勾选特定宣称(原料功效)。
2022年1月1日起申请首次备案的产品是否应及时填报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100%纯度的单方精油,是从植物中直接提取的,不能直接使用于皮肤。此类产品是属于化妆品还是属于香料、香精?
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暂存未提交的产品备案草稿,是否会被清理?
0.1%含量的成分属于微量成分吗?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产品补录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28条第 2款,要求合格供应商名录,采用电子系统的能不能不产生具体名录,而在文件中说明信息获取方式?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产品标签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含禁用成分产品变更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
2022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含禁用成分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新规实施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