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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法规问答

问: 防晒喷雾使用方法


答: 喷雾型防晒化妆品使用方式独特,应首先考虑吸入和刺激眼周的风险。在2021年1月统计的239件处于有效期内、产品名称中含“喷雾”的防晒类化妆品中,对公示的产品技术要求中的“使用方法”内容统计发现,标注有“先喷于手掌”“勿直接喷于面部”,或提示“避免吸入”“喷出时不要吸气”的共166件,占全部产品的69.46%。由此可见,大部分企业已主动通过标签标识方式对消费者进行使用指导和安全提示。 此外,由于推进剂的使用,喷雾型防晒化妆品还应特别关注防火防爆问题。《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了应当以“注意”或“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标注安全警示用语的几种情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其他应当标注安全警示用语、注意事项的等。国家标准GB 30000.4—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对不同情形气溶胶的判定以及相应的标签要求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图形符号和警示内容等;BB/T 0005—2010《气雾剂产品的标示、分类及术语》分别列出“一般内容标示”“特性内容标示”,可作为技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