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Retinal监管升级:视黄醛进口为何要评估
2026年7月14日,澳大利亚AICIS公告明确:自6月27日起,Retinal/Retinaldehyde(CAS 116-31-4)用于化妆品等消费品时不再适用豁免或报告类别,进口或制造前须取得评估证书。该要求不自动延伸至Retinol及名录内的Retinol es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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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澳大利亚AICIS公告明确:自6月27日起,Retinal/Retinaldehyde(CAS 116-31-4)用于化妆品等消费品时不再适用豁免或报告类别,进口或制造前须取得评估证书。该要求不自动延伸至Retinol及名录内的Retinol es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