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31日,全球主要化妆品市场在本月形成了三条清晰主线:一是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继续把注册备案、检验、安全评估与产品信息档案推向全生命周期管理;二是欧盟、英国迎来香精过敏原、甲醛释放体和紫外线吸收剂等成分规则的重要过渡期节点;三是韩国、巴西、澳大利亚、沙特等市场同步加强安全评估与原料清单管理。
阅读提示:本文按“法规标题—状态—核心摘要—官方原文”汇总。正式法规、征求意见稿、过渡期截止和执法信息的法律效力不同,文中分别标注;企业不能把征求意见稿当成已经生效的强制要求,也不能因法规早已发布而忽略本月到期的停售或标签切换节点。
一、2026年7月全球化妆品法规速览
| 国家或地区 | 法规标题与状态 | 摘要 | 原文 |
|---|---|---|---|
| 中国大陆 | 《化妆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国家药监局就化妆品标准规划、制修订、实施与监督管理征求意见,意见期截至7月30日。企业应关注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文件的衔接、标准实施过渡以及内部标准识别机制,但现阶段不应将草案直接写成现行法。 | 官方征求意见页面 |
| 中国大陆 |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7月8日发布实施 | 新规范覆盖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注册人、备案人应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对样品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检验机构对结果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旧版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 中检院原文 |
| 中国大陆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7月15日起施行 | 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59号公告重构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和后续管理要求,并替代2021年第31号公告。拟申报企业应重新核对原料研制报告、制备工艺、质量控制、安全评价和使用目的,已立项项目也要做新旧资料目录映射。 | 药监部门原文 |
| 中国台湾 | 化妆品产品信息档案(PIF)第三阶段;7月1日起适用 | 除依法免办工厂登记的固态手工香皂场所外,其余化妆品进入PIF分阶段实施的最终阶段。责任企业应确保产品基本资料、完整配方、制造方法、GMP证明、安全资料和安全评估结论能够持续更新,而非只在上市前临时拼档。 | 台湾TFDA PIF专区 |
| 欧盟 | Regulation (EU) 2023/1545香精过敏原标签;7月31日新产品节点 | 新增香精过敏原个别标示要求进入关键过渡节点:不符合新限制、但符合2023年8月15日规则的产品,仅可在2026年7月31日前投放欧盟市场;已投放产品可继续销售至2028年7月31日。企业应完成配方、香精供应商过敏原声明、INCI和多语标签联动。 | EUR-Lex原文 |
| 欧盟 | Regulation (EU) 2022/1181甲醛释放体警示;7月31日销售过渡期截止 | 成品释放甲醛总浓度超过0.001%(10 ppm)时,标签应标示“releases formaldehyde”。依旧规则在2024年7月31日前投放的产品,其在欧盟市场继续提供的过渡期于2026年7月31日结束;库存处置不能只看生产日期。 | EUR-Lex原文 |
| 英国 | UK SI 2026/23成分限制;7月15日起部分生效 | 英国大不列颠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4-MBC,并把甲醛释放型防腐剂的警示阈值由0.05%降至0.001%;另有一组CMR物质要求自8月15日起生效。旧规产品设置至2027年1月或2月的分段销售过渡期,需按具体成分与投放日期判断。 | 英国法规原文 |
| 英国 | UK SI 2025/901 Oxybenzone限制;7月21日销售过渡期截止 | 英国对Benzophenone-3/Oxybenzone按产品类型设置2.2%、6%和0.5%等不同上限,并限制其兼作配方保护剂的浓度。2026年1月21日前已投放且符合旧规则的产品,其继续销售窗口于7月21日结束。 | 英国法规原文 |
| 韩国 | 《化妆品法施行规则》部分修订案;7月8日预告 | 韩国食药处拟细化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评估人员资格、保存期限、境外制造场所现场检查费用、召回计划时限和综合信息系统等要求,意见期至8月18日。该文件仍是立法预告,企业可先建立产品级安全评估文件差距表。 | 韩国MFDS原文 |
| 巴西 | RDC 1.029/2026、RDC 1.030/2026及CP 1.399/2026;正式规则与征求意见并行 | Anvisa更新化妆品限用物质第一部分和禁用物质清单,推动与MERCOSUR/GMC 06/25衔接;限用物质第二部分同时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期为7月8日至9月8日。输巴企业应区分已经发布的RDC和仍处咨询期的CP。 | 巴西Anvisa原文及法规入口 |
| 澳大利亚 | Retinal用于消费品须经AICIS评估;7月14日公告 | 自6月27日起,Retinal/Retinaldehyde(CAS 116-31-4)用于化妆品等消费品时,不再符合豁免或报告类别条件,进口商或制造商须在引入前取得AICIS评估证书。该要求不等同于对Retinol及已列入名录的Retinol esters作同样处理。 | 澳大利亚AICIS原文 |
| 日本/国际 | ICCR-20周年东京宣言;7月17日发布 | 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第20届国际化妆品监管合作会议成果,监管机构继续围绕替代动物试验、新方法学、下一代风险评估和国际协调推进合作。东京宣言不是直接改变产品准入条件的强制法规,但代表未来技术评价与数据互认的重要方向。 | 日本厚生劳动省原文 |
| 沙特阿拉伯 | SFDA Cosmetics Prohibited Ingredients;7月9日版本更新 | 沙特食品药品管理局更新化妆品禁用成分清单。准备Ghad通知、阿拉伯语标签和进口资料时,应以最新SFDA清单复核完整配方、复配原料和杂质风险,不能仅凭旧版GSO筛查结果放行。 | 沙特SFDA原文 |
| 美国 | Oribe部分洗发水微生物污染召回;7月1日执法信息 | 美国FDA发布企业主动召回信息,相关批次因检出Pluralibacter gergoviae而召回。该通知不是新的MoCRA法规,但再次提示责任人应把微生物控制、安全佐证、不良事件和召回程序落实到产品全生命周期,设施注册和产品列名不能替代产品安全责任。 | 美国FDA原文 |
| 加拿大 | 新增香精过敏原标签要求;8月1日生效前最终提醒 | 加拿大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把新上市化妆品需个别标示的香精过敏原范围扩展至81项,存量产品过渡至2028年8月1日。本项不是7月新发布法规,而是紧邻本月的强制切换提醒,出口企业应在7月底前冻结新版标签数据。 | 加拿大卫生部原文 |
二、中国及中国台湾:监管重点从“交材料”转向“证据可追溯”
7月中国大陆三项变化彼此关联。标准管理办法草案解决“技术规则如何形成和实施”,检验工作规范解决“由谁、按什么质量要求产生试验数据”,新原料资料规定则解决“创新原料如何证明身份、质量与安全”。对企业而言,不能再把法规、检测和安全评估拆成三个孤立外包项目。
建议注册人、备案人建立一张证据链矩阵:每个原料对应供应商、规格、工艺、杂质、毒理依据与使用量;每项产品风险对应试验方法、样品批次和原始记录;每个标签与功效宣称对应可核验的评价结论。检验机构出具报告后,企业仍需审查样品代表性、方法适用性及报告与最终商业配方的一致性。
中国台湾PIF进入广泛适用阶段后,境外制造商与当地责任企业之间的数据交付尤其关键。完整配方、原料安全资料、制造方法、GMP和安全评估结论需要在上市后持续可调取;若配方、供应商、制造场地或标签发生变化,应先判断是否触发PIF、安全评估和产品登录信息的同步更新。
三、欧盟与英国:同一个7月节点,法律动作并不相同
欧盟香精过敏原规则在7月31日结束的是“不符合新规产品继续投放市场”的窗口,并非要求所有旧库存当天清零;符合旧规则且已在节点前合法投放的产品,仍有至2028年7月31日的销售过渡期。相反,甲醛释放体旧标签产品在2026年7月31日结束的是“继续提供于市场”的窗口,企业要区分placing on the market与making available on the market。
英国本月则同时出现4-MBC禁用与甲醛警示阈值新规生效、Oxybenzone旧规产品销售窗口结束。英国大不列颠与欧盟/北爱尔兰的规则来源和时间表不应混用。品牌若采用一套欧洲共版包装,应以各市场最严格要求进行可行性核对,同时分别维护欧盟责任人、英国责任人、CPNP、SCPN和PIF记录。
四、亚太、拉美与中东:安全评估和成分清单继续收紧
韩国修订草案把安全评估文件、评估人员、保存期限和召回时限纳入更细的执行框架;现阶段最有价值的准备不是抢先声称“已经强制实施”,而是以草案字段对现有产品档案做压力测试,并在最终文本发布后完成差异确认。
巴西、澳大利亚和沙特的共同点是成分合规不能停留在INCI名称比对。巴西需区分禁用、限用和咨询草案;澳大利亚Retinal要求取决于CAS、最终用途和引入类别,不能与Retinol混淆;沙特还需将SFDA最新清单与GSO标准、产品通知及阿拉伯语标签结合审查。复配原料中的载体、防腐剂、香精组分和痕量杂质,同样可能改变结论。
日本发布的东京宣言虽不直接产生上市禁令,却揭示了监管科学方向:动物替代方法、新方法学和下一代风险评估将更深地进入国际讨论。开展多国安全评估时,企业应保留研究设计、原始数据、适用域和不确定性说明,避免只收集二手结论。
五、美洲合规提醒:系统登记不等于产品安全
美国7月召回再次说明,MoCRA设施注册和产品列名只是法定义务的一部分。微生物限度、防腐体系、包装相容性、稳定性、安全佐证、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和召回能力仍需由责任人统筹。企业应把代工厂检测、品牌投诉与美国责任人的决策机制接通,而不是仅保存FDA提交回执。
加拿大香精过敏原扩围在8月1日生效,7月是新产品标签切换的最后准备窗口。企业应向香精供应商取得覆盖新增项目的浓度资料,按免洗与淋洗产品阈值计算个别标示义务,并同步检查Cosmetic Notification、英文/法文标签和电商页面。
六、企业8月前应完成的六项动作
- 建立日期清单:分别记录发布日、生效日、新产品投放截止日、旧库存销售截止日和征求意见截止日。
- 锁定受影响SKU:按销售国家、成分、产品类型、投放日期与库存位置筛选,避免用品牌级结论代替产品级判断。
- 复核原料身份:同步校验INCI、化学名称、CAS、EC号、异构体、盐类和复配组成,尤其关注Retinal、4-MBC、Oxybenzone和甲醛释放体。
- 联动更新档案:配方筛查结论要同步进入安全评估、PIF、注册通报、标签、采购规格和放行标准。
- 处置旧包装库存:先区分“投放市场”与“市场提供”节点,再决定改标、召回、转销或报废,保留批次与日期证据。
- 设置法规复核门:征求意见项目在最终法规发布后再次确认;发货、印刷和申报前仅使用主管机关现行文本。
本月报依据截至2026年7月31日可访问的主管机关页面整理,中文标题中对外文法规作了便于检索的译述,正式名称与法律效力以原文为准。跨境项目还需结合产品分类、完整配方、宣称、责任主体和实际销售国家进行个案判断。
常见问题解答
征求意见稿需要立即执行吗?
通常不作为已经生效的强制要求执行,但企业可据此识别未来资料和系统改造方向。最终义务应以正式发布文本、生效日期及过渡条款为准。
法规发布日与执行日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是文件公开时间,执行日才决定强制义务何时开始;部分法规还分别规定新产品投放和旧库存销售期限,项目计划必须逐项记录。
欧盟香精过敏原旧库存必须清零吗?
不是简单地在2026年7月31日全部清零。符合旧规则且在期限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产品,可按法规过渡条款继续提供至2028年7月31日。
美国FDA召回算新法规吗?
不算。召回属于上市后安全与执法信息,但能反映监管关注点。企业应据此检查微生物控制、投诉、不良事件和召回程序是否真正可执行。
同一配方能直接覆盖多个国家吗?
不能仅凭一份INCI表判断。各市场对原料身份、限量、产品分类、标签、责任人和技术档案的要求不同,需做逐国差距分析后再确定共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