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系统设置,生产场地审核更新具体维护类型包括:仅地址文字改变、减少、搬迁、不做改变、增加。 仅地址文字改变:因民政或公安部门“四标四实”工作中统一门牌地址,导致原地址由“自编5号”明确为“XX路5号”,生产场地实际未改变的,可选择该选项; 减少:若化妆品生产企业有多个生产地址,且其中一个或多个生产地址不再用于产品生产时,可选择该选项; 搬迁:当生产场所整体由A地址搬迁至B地址时可选该选项; 不做改变:当化妆品生产企业存在多个生产地址,仅变更其中一个地址信息时,未作改变的地址可选择该选项; 增加:若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已有生产地址外,增加一个或多个独立的生产地址时,可选择该选项。 注意事项:(1)当实际生产场所涉及内部结构调整,如增减楼栋、楼层、房间(即在原地址上扩大或缩小场地范围)时,不应选择“仅地址文字改变”选项,由于无扩大或缩小对应选项,建议选择“搬迁”选项,并在“信息维护说明”中明确更新性质为原地址上扩大或缩小场地范围,已备案产品参照《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一百零九期)》相关要求进行管理;(2)注意谨慎勾选生产场地“减少”项,“减少”是对整个地址信息进行删除,如生产企业仅一个生产地址,则可能会导致企业地址信息空白的情况;(3)当企业同时存在注册人备案人角色和生产企业角色时,应同步更新两个角色下生产场地信息,否则可能造成地址信息不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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