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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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收到备案后技术核查意见后,备案人应如何提交改正资料?

答:

根据中检院发布的《化妆品新原料常见技术问答(四)》,备案人收到备案后技术核查意见后,应当逐条研究和回复。在提交改正资料时,需同时提供一份情况说明,对照技术核查意见逐条说明修改完善情况。 备案人提交改正资料后,应当及时关注改正资料的接收情况。如果改正资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如未针对全部核查意见进行回复等),将予以退回。备案人应当及时查看退回原因,对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并在备案后技术核查意见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重新提交。 如果因试验周期等客观原因,备案人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某项研究,也应当按时提交改正资料。在改正资料中需对不能按时提交的原因进行如实说明,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包括针对该条技术核查意见的分析说明、研究计划、研究进度、预计完成时间等。在研究完成后应及时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2026年07月29日

阅读原文: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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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一:化妆品防腐挑战测试

旨在为化妆品防腐体系效能评价提供指导,推荐使用国内易获取的CMCC菌株,规范防腐挑战测试的菌株选择、中和剂验证、单菌接种方式及判定标准,确保产品防腐有效性并保障安全性,同时允许企业参考国际标准或自建方法灵活开展测试。

测试二:化妆品稳定性测试

旨在通过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规范化妆品在不同储存和运输条件下的稳定性评估,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质量稳定、安全有效,并为注册备案提供科学依据。

测试三:化妆品与包材相容性测试

旨在规范化妆品与直接接触包装材料的相容性评估,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相容性测试,结合加速和长期稳定性试验,确保包材不会迁移有害物质或与内容物发生不良反应,从而保障化妆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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