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检院发布的《化妆品新原料常见技术问答(四)》,备案人收到备案后技术核查意见后,应当逐条研究和回复。在提交改正资料时,需同时提供一份情况说明,对照技术核查意见逐条说明修改完善情况。 备案人提交改正资料后,应当及时关注改正资料的接收情况。如果改正资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如未针对全部核查意见进行回复等),将予以退回。备案人应当及时查看退回原因,对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并在备案后技术核查意见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重新提交。 如果因试验周期等客观原因,备案人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某项研究,也应当按时提交改正资料。在改正资料中需对不能按时提交的原因进行如实说明,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包括针对该条技术核查意见的分析说明、研究计划、研究进度、预计完成时间等。在研究完成后应及时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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